不仅要能住 更要住得好
广州发力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资料图片
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以28条硬核措施构建覆盖“好城区、好社区、好房子、好市场”的全流程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好房子”建设工作部署,推动广州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
●南方日报记者 李鹏程
居民体验:
从“有房住”到“住好房”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此次《若干意见》从空间、安全、绿色、智慧四大维度,不仅要让房子“能住”,更要“好住”。
展开剩余80%在空间品质上,《若干意见》确立了多项硬性指标。住宅标准中,配备新风系统的住宅倡导层高做到3.1米以上,旨在告别压抑逼仄的传统层高限制。采光和隐私保障方面,同一单元不同住户窗户对视距离不小于4米,不同单元之间不小于15米(鼓励大于18米),并鼓励住宅南北通透或至少有两个朝向,阳光和隐私成为刚需保障。
在社区生活方面,《若干意见》围绕“全龄友好”核心,以街道为单元精准配置公共服务,打造“15分钟生活圈”。鼓励整合资源建设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统筹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功能,让居民在家门口享受一站式服务。支持利用产权清晰的自有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破解“停车难”问题。
在居住空间设计上,《若干意见》鼓励弹性可变的“全生命周期”居住空间,采用空间分隔可变的布局模式,满足不同家庭阶段对房间数量及功能的需求;鼓励设置入户花园、主景观阳台和生活阳台,提升户内半开敞空间品质。同时,鼓励住宅建筑应用绿色新技术,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倡导智能设备应用和健康支持性居住设施。
企业营商:
减负松绑与规范引导并重
《若干意见》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释放了明确利好。
政策明确,严控区域统筹级非必要配建,政府统筹新出让居住用地周边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时序,除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规范明确要求外,不得在宗地内额外增加无偿移交配建要求,有效降低开发成本。
在供地结构上,政策坚持“以人定房、以需定供”,构建“改善有市场、刚需有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供地结构,以“活跃板块稳供应、潜力板块优配套、高库存板块控新增”原则有序供应住宅用地。推行“小步快跑、高频少量”供地方式,匹配企业补仓周期,强化供需动态适配,提升市场响应效率。
与此同时,政策将规范市场管理、维护营商环境纳入高品质住宅建设框架,强调住宅项目全流程中的规划刚性内容传导,并提出“评星定级”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规自和住建部门动态协同,形成管理闭环,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城市发展:
促进“职住交服”空间协同
万家灯火组成都市繁华。广州对于“好房子”的追求,融入于城市空间格局中。
“宜居广州”的建设,就是要依托“云山珠水”自然禀赋,凸显广州依山、沿江、滨海的城市总体风貌特色,围绕“一带一轴、三核四极”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城镇空间结构,引导新增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站点、就业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周边布局,促进“职住交服”空间协同。
在住房供应体系方面,《若干意见》拓宽了保障和安置住房渠道,支持存量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房票购买二手房路径,满足差异化安置需求的同时,定向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侧增长,缩短商品房市场去库存周期。
当前,“好房子”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2025、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对此进行部署。广州此次出台“好房子28条”,力争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居住品质提升,为房企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将为全国“好房子”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样本”。
■链接
城镇危旧房改造建筑规模可增容不超30%
让老城居民
也能住上“好房子”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旗帜鲜明地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今年,广州的供地蓝皮书显示,全市拟供应宅地数量占比相比去年的49%显著下降,只有37%。
在此背景下,《若干意见》提出,未来广州供地将“小步快跑、高频少量”,同时做好存量更新,支持城镇危旧房采取拆除翻建方式实施改造提升。
为化解城镇危旧房治理难题,政策支持“原拆原建、增加公服”的改造路径,由业主自主更新、自筹资金,将“老房子”改造为“好房子”。原拆原建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无需先行注销产权,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确权登记等手续。
实际执行层面,《若干意见》因地制宜为城镇危旧房改造“开绿灯”。
一方面,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适度增加建筑面积,以满足《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关于厨厕面积的标准,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增加社区公共活动和交往空间。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且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相邻建筑物。
另一方面,允许城镇危旧房改造不低于原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受客观历史条件限制而难以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建筑退让、间距、绿地率等指标和要求,但应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和通过第五立面利用、垂直绿化等方式提高绿化水平。
发布于:广东省
